飯店未經許可擅自播放歌曲 每首歌曲賠1000元
本報訊(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天法宣)許多飯店、KTV未經許可播放歌曲,被中國音著協告上法院。近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21件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判決上述企業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其曲庫中的涉案音樂作品,并就每首音樂作品向中國音著協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833元至2397元不等。
2010年10月29日,中國音著協向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地中海國際酒店、廣東皇家國際飯店有限公司、廣州飛星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廣東金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廣州市多家知名酒店和KTV,訴稱上述多家企業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卡拉OK營業場所內公開使用卡拉OK點歌播放系統,營業性播放由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其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對音樂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對于未達成調解的21起案件,法院于近日作出判決。最終,法院酌定對每首歌曲賠償經濟損失的數額為1000元,并將原告主張的合理費用分攤在各案,由被告一并予以賠償。目前,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