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憤殺繼母法院改罪名獲無期 稱看守所更像家

李子言在宣判前被法警帶進法庭。本報通訊員李佳攝
京華時報訊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對殺死繼母的少年李子言作出判決,法庭更改了指控罪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子言無期徒刑。對于這一結果,李子言表示不上訴。
此前本報曾報道李子言童年時因父母離婚而遭遺棄,并因怨恨殺死繼母一事。庭審時,檢方認為李子言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并建議對他從輕判處死緩。
昨天上午,李子言被帶進法庭,他一個人低著頭,孤零零地站在被告席上等候宣判。
法院認為,李子言因對趙某不滿,故意持械刺扎趙某胸部一刀,致趙某死亡,但是他當時只是想扎傷趙某,不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主觀故意,因此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此外法院還指出,鑒于此案是家庭矛盾累積所引發,因而對李子言從輕處罰,判處他無期徒刑。
>>針對判決
判我死刑都無所謂
記者:對于判決什么態度,還上訴么?
李子言:不上訴,我覺得在看守所挺好的。
記者:為什么?是感覺進了監獄或看守所倒比在社會上流浪強?
李子言:相比之下我倒覺得這里面挺像家的(哽咽),一天三頓飯餓不著。所以判我無期徒刑或者判我死刑都無所謂。
記者:為什么說判你死刑都行?你不想活著嗎?
李子言:活著有什么意思嗎?死了無牽無掛的多好。
>>回憶童年
同學都說我是野孩子
記者:開庭時,你說被母親拋棄后的9年里,總共在家的時間也沒超過一年,那這些年你是在哪度過的?
李子言:12歲從家里出來,想找工作吧,太小沒人敢要。12歲之前我在大興的孤兒院待了1個月。我小學畢業考試都是在那里面考的。從小到大沒被人看得起過,同學都說我是沒人要的野孩子。后來人家說我有家,在孤兒院待不下去,我自己跑了出來。
出來后我去了河北冠縣找了個工作,在KTV里當服務生。干了兩三年,2005年回北京找工作,那時我十六七歲,還是沒人敢要。只能幫人家上街發小廣告。我當時那么小,也不知道發小廣告違法,結果被城管給逮著了,拘留了幾天。
記者:你沒跟城管的人說你的情況嗎?
李子言:沒說。我不需要別人同情。出來之后還是沒有生活來源,沒辦法我跟著那幫人去偷東西。結果被抓住了判了兩年。2009年才被放出來。
>>流浪生涯
最難時7天沒飯吃
記者:流浪這些年你生活最難的時候是什么狀態?
李子言:最難的時候7天沒飯吃。那年我18歲,冬天跑到包頭去打工,結果剛到那邊就把錢丟了,手里一分錢沒有。白天我餓了就喝涼水,晚上就在一個大橋底下睡覺。7天實在餓得不行了,我找了一個小飯館,跟老板說來包頭打工把錢丟了,7天沒吃飯了,讓我干幾天掙夠了路費就回北京。人家還不錯,給了我點飯吃,讓我干了半個月,掙夠了路費我才回的北京。
記者:你這20多年總的感覺是什么?
李子言:……挺煩的。從我媽把我扔下的那天起,我再也沒流過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