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認定為黑老大獲刑3年半 上訴稱遭逼供
新快報訊 記者 郭小為 報道 今年5月份,廣東樂昌14歲少年林小森被警方認定為非法組織“森高社”的大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12月19日,廣東省高院向上訴家屬做出終審裁定,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判決,并發回韶關中院再審。
少年被認定為“大佬”
據韶關中院的判決書顯示,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組織下,成立了以其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組織。2010年11月5日14時許,林小森一方 的羅武江等十多人毆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林會找人來報復,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開會商量對策。隨 后,林小森一方的人在武江河堤林業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陳明等三人,認為對方是來報復的人,雙方展開斗毆,林小森當時并未參與打斗。打斗中,羅武江用匕首將對 方的劉杰右腹部刺傷,劉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關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直接致人死亡的羅武江無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其他6名少年緩刑。同時判決書顯示,“警方取證程序存在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為由認定被告人供述與證人證言的合法性”。
同案人員遭“逼供”?
韶關中院做出上述判決后,羅武江、林小森不服,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其中,備受爭議的14歲少年“大佬”林小森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從沒聽過“森高 社”三字的林小森并非其組織者和領導者,且案發時并不在現場,也沒有指使他人行兇,公安機關詢問未成年被告人及證人時程序違法,所取得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 據,要求無罪釋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判決做出之后,幾名同案被判緩刑的少年對包括省高院法官表示,他們和林小森一樣,從未聽過“森高社”三字,當初在接受當地警方訊 問時遭到了“刑訊逼供”。“你不說有過這個‘森高社’,林小森是老大,其他人都說了,你就責任大,要判十年八年,無期了。”說到當時的審訊,這幾名少年仍記憶猶新。
目前,此案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被撤銷原審判決,發回韶關中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