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遠縣法院積極維護外嫁女的合法權益
俗話都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農村“村規民約”中大多認為外嫁的姑娘如同潑出去的水,隨意侵犯“外嫁女”的合法權益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近日,鎮遠縣人民法院青溪法庭成功化解了一宗涉及三兄妹的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的糾紛。在辦案法官的悉心調解下,對薄公堂的三兄妹握手言和,連聲稱贊法官挽回了他們的兄妹之情,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要從2011年黔東工業園光伏產業園多晶硅項目征地說起,吳家人所擁有的承包地涉及其中,按相關規定共補償土地征收費用483571.94元,被告吳啟華是家里的長子,心想父母已過世,妹妹都嫁到外地,現在吳家自然是自己一個人說了算,遂將原告吳啟碧名下承包地的征收補償費用占為己有,原告吳啟碧得知此事,要求被告分配其所應當享有的土地補償款,但被告卻說:“你是個姑娘,已經出嫁了,我喜歡送你就有份,不喜歡送你就沒有。”經多次交涉,原、被告雙方協商均沒有結果,雖然原告心情很矛盾,不想把自己的哥哥告上法院,傷害了兄妹之情。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只有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于是吳啟碧來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分配10萬元歸原告。
法庭在庭前進行調解,說明原告雖然遠嫁寧波,但其承包地仍在當地,應當獲得征地補償款。但被告始終不同意分割征地補償款給原告,認為原告是已出嫁的姑娘就不能再參與分配其補償款,關注此事的群眾對此也眾說紛紜。為此,法官抓住這個典型案件,在村里進行了一次公開調解會,引來眾多當地群眾旁聽,在調解中辦案法官指出,外嫁女雖然遠嫁他鄉,但她們在本村生產生活時,為村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同時按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擁有土地承包權就擁有土地收益及征收補償的權利。之后,法官耐心細致地運用了情、理、法的調解方式,對原、被告及第三人和他們的親屬進行長達5個小時的背對背及面對面的調解,并充分利用來旁聽的原、被告親屬對原、被告進行勸說,原、被告最后自愿達成了被告分割其征地補償款中的7萬元歸原告的協議,且當場兌現。
在青溪法庭法官的努力下,不僅挽回了因為征地補償款分配而瀕臨破裂的兄妹之情,同時在調解中打擊“男尊女卑”的錯誤思想,保護了外嫁女的合法權益,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法制宣傳效果。(劉正章 徐世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