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2010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
為加強我州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公務員人員結構,增強機關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經省委組織部、省編委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批準,我州2010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152名。為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考單位及職位
全州共計劃招考152名。其中各級黨委、法院、檢察院以及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計劃招考78名;各級政府行政機關計劃招考74名。
招考職位分A、B、C三類。A類為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為執行和操作職位;C類為計算機、會計、外語等專業技術職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黔東南州2010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2010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
4、定向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州、縣(市)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定;
5、報考需要基層工作經驗職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不受基層工作經歷條件的限制。基層工作經歷系指在企、事業單位或縣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0年5月5日;
6、具有博士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197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職位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0年省、市、縣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聯系電話”欄需填寫兩個常用電話;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表》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錄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將公布全省報名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州公務員招考辦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州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后,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
2、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4日24: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州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的報名表。報考我州招考單位的特困生,于5月14日17:00前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考務費減免確認手續。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折算前)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并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并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②由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現仍在縣及縣以下黨政和政法機關工作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選調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③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至2010年5月5日在貴州服務期滿、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并在縣及縣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④“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至2010年5月5日在鄉鎮、村(社區)連續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服務期兩年以上的人員每增加一年鄉鎮、村(社區)服務期再在筆試總成績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過8分;
⑤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貴州省2010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加分申請表》(附件2),如實填寫并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加分審查。
審查時間:2010年5月17日-5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時;
下午14:30-17:00時。審查地點:州委黨校教學樓一樓教室(凱里市永樂路)。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或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②選調生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畢業學校、選調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現工作單位和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情況;
③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貴州省“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和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引導工作辦公室共同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須提供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引導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及年限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④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經州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總成績中予以加分確認。
五、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按類別實行分類考試。各類筆試科目和分值如下:
A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申論》(150分);
B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公共基礎知識》(150分);
C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專業知識》(150分)。
筆試時間為2010年6月13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A類)、《公共基礎知識》(B類)、《專業知識》(C類)。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凱里,具體考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所有筆試科目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總分為300分,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參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考職位計劃數1:3以內比例(含1:3)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職位筆試總成績無考生達到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該職位取消。
招考單位根據省公務員招考辦公示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招考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低于招考計劃數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擬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面試和總成績計算
1、面試
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州內各招考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考點統一設在凱里。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后,不再遞補。
面試結束后,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八、體檢
體檢必須在州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州公務員招考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招考公務員錄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由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統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錄單位報經州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8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8、截止到2010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9、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0、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州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須留真實姓名、電話和詳細地址。否則,不予受理。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州省《關于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
0855-8222358(中共黔東南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55-8256229(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監督電話:
0855-8222137(中共黔東南州委組織干部監督科)
0855-8223441(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855-8221416(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
交費咨詢電話:0855-8221276
十二、招錄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十三、在招錄過程中,州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站(www. qdn.gov.cn)上進行公布。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四、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十五、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州公務員招考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詳細情況請登錄:
貴州人事人才網:http//www.gzrs.gov.cn
貴州省委組織部網站:http//www.gzzzb.gov.cn
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pta.gov.cn
貴州信息港:http//www.gz163.cn
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重點登陸“貴州人事人才網”、“貴州省委組織部網站”、“貴州信息港”和“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考單位及職位
全州共計劃招考152名。其中各級黨委、法院、檢察院以及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機關計劃招考78名;各級政府行政機關計劃招考74名。
招考職位分A、B、C三類。A類為綜合管理類職位;B類為執行和操作職位;C類為計算機、會計、外語等專業技術職位。具體招考職位詳見《黔東南州2010年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本省戶籍或本省生源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的2010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
4、定向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州、縣(市)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5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以及相關規定;
5、報考需要基層工作經驗職位的人員,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不受基層工作經歷條件的限制。基層工作經歷系指在企、事業單位或縣級及以下機關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0年5月5日;
6、具有博士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8周歲(1972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職位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8、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四、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1日18: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貴州省2010年省、市、縣三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聯系電話”欄需填寫兩個常用電話;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表》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錄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將公布全省報名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供報名人員參考。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州公務員招考辦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各招考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招考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考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考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考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州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同意后,由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招考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
2、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可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3日24: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報名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0年5月5日8:00至5月14日24: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考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考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州公務員招考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提出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特困生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時,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網上報名成功后打印的報名表。報考我州招考單位的特困生,于5月14日17:00前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考務費減免確認手續。
4、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0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折算前)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并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并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②由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選調,現仍在縣及縣以下黨政和政法機關工作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選調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③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至2010年5月5日在貴州服務期滿、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并在縣及縣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④“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至2010年5月5日在鄉鎮、村(社區)連續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服務期兩年以上的人員每增加一年鄉鎮、村(社區)服務期再在筆試總成績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過8分;
⑤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可在網上打印統一格式的《貴州省2010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加分申請表》(附件2),如實填寫并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加分審查。
審查時間:2010年5月17日-5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時;
下午14:30-17:00時。審查地點:州委黨校教學樓一樓教室(凱里市永樂路)。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或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②選調生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畢業學校、選調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現工作單位和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情況;
③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貴州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貴州省“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和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引導工作辦公室共同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須提供貴州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引導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及年限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④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加分申請表》經州公務員招考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總成績中予以加分確認。
五、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并按類別實行分類考試。各類筆試科目和分值如下:
A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申論》(150分);
B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公共基礎知識》(150分);
C類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50分)、《專業知識》(150分)。
筆試時間為2010年6月13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A類)、《公共基礎知識》(B類)、《專業知識》(C類)。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凱里,具體考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所有筆試科目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筆試成績總分為300分,筆試結束后,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各招考單位具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參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各招考職位計劃數1:3以內比例(含1:3)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職位筆試總成績無考生達到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該職位取消。
招考單位根據省公務員招考辦公示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招考簡章》和考生填寫的《報名表》,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在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經資格復審,通過復審人員人數低于招考計劃數的職位減少招考計劃數,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進入擬面試考生須持畢業證書、學位證書(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面試和總成績計算
1、面試
州公務員招考辦負責本州內各招考職位的面試考務工作。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考點統一設在凱里。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兩個工作日后,不再遞補。
面試結束后,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八、體檢
體檢必須在州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州公務員招考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檢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招考公務員錄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省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和地點由州公務員招考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統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錄單位報經州公務員招考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8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5月5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8、截止到2010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
9、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0、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或經省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不能錄用的人員。
十、公示和錄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由州公務員招考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須留真實姓名、電話和詳細地址。否則,不予受理。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錄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錄用審批
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貴州省《關于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組通[2007]122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各招考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紀律監督
招考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文件規定處理。
咨詢電話:
0855-8222358(中共黔東南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
0855-8256229(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監督電話:
0855-8222137(中共黔東南州委組織干部監督科)
0855-8223441(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855-8221416(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
交費咨詢電話:0855-8221276
十二、招錄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十三、在招錄過程中,州公務員招考辦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站(www. qdn.gov.cn)上進行公布。媒體及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四、本次招考錄用工作未盡事宜,由州公務員招考辦研究確定。
十五、本《招考簡章》解釋權屬州公務員招考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詳細情況請登錄:
貴州人事人才網:http//www.gzrs.gov.cn
貴州省委組織部網站:http//www.gzzzb.gov.cn
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pta.gov.cn
貴州信息港:http//www.gz163.cn
考生查詢《招考簡章》請重點登陸“貴州人事人才網”、“貴州省委組織部網站”、“貴州信息港”和“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查詢報名信息請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
中共黔東南州委組織部
黔東南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