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李清 記者 潘光銀)12月4日記者在黔東南州工商局獲悉,
據了解,該規定要求,屬為請求降低標準辦照的不接待;屬為請求減輕處罰的不接待;屬為請求減免規費的不接待。并將這一規定公開上墻,貼在樓梯通道、辦公室醒目位置,以警示外來辦事人員;并要求領導干部、執法人員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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