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線訊 2007年8月10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2006年8月8日,石炳昌、龍安穩來到黔東南州 隨后,3人又把目標對準了"發廊女"。同年8月13日晚上9時許,石炳昌竄至 3人先后多竄次到 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分別以搶劫罪、強奸罪判處石炳昌、龍安穩無期徒刑。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