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法院網消息 37歲的施秉縣農民鄧順蘭結婚后,與丈夫的繼母舒某某的關系一直不好,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后,懷疑是婆婆從中作梗,乘婆婆如廁之際,竟欲借用糞水殺死婆婆來泄憤。11月9日,施秉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一審判處被告人鄧順蘭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7月13日,被告人鄧順蘭因瑣事與寨上一婦女打架,懷疑系婆婆舒某某與他人勾結所致,心頭不舒服,產生了要報復婆婆舒某某的想法。同月14日6時許,被告人鄧順蘭在自家門前砍豬菜,見舒某某獨自一人上廁所,便手持一根塑膠繩尾隨跟進廁所,用塑膠繩纏繞在舒某某的脖子上,用力往上拉,并用手掐其脖子,其頭部被拉入廁所的糞坑里,隨即全身也被淹沒在糞水中。當舒某某幾次掙扎欲站起來時,均被鄧順蘭使勁按入糞水中,后鄰居陸某某等人聽到其廁所內斷續發出的呼救聲跑來查看,舒某某因此獲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順蘭與婆婆舒某某不和,無端懷疑舒某某勾結她人對付自己,并因此乘婆婆如廁之際,欲用糞水置舒某某于死地,雖其行為未遂,但其手段殘忍,情節惡劣,主觀惡性較深,不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情節較輕”的情形,只能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吳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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