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兩個月前,凱里市一家傳媒公司與其全部員工簽下“喝酒協議”,其目的是提醒員工在今后的工作應酬中,別好酒貪杯惹出事端(本港曾報道過)。據稱,公司員工因有此“協議”約束后,兩個月來好酒貪杯惹發的“酒事件”無一例發生。
“說真的,自從公司與員工簽下‘喝酒協議’兩月來,公司上下呈現一派和諧。”公司經理楊某說,在沒有與員工簽“喝酒協議”協議前,公司部分員工因好酒貪杯惹事端之事頻頻發生,這些事從不省人事送醫院急救、好友之間大打出手扯糾紛甚至夫妻反目鬧離婚等等,攪得公司“不得安寧”。公司與員簽訂“喝酒協議”一事甫出,員工和社會上起初爭議不休,有褒有貶。然而兩個月過去了,上述這些與酒有關的煩心事卻無一樁發生,員工的工作干勁更足了,各項業績得于大步提升。“事實證明,此協議還是挺管用的,至少從某種程度上約束了員工的喝酒行為。”楊經理說。
據了解,自凱里這家公司與員工簽訂“喝酒協議”一事在社會上傳開后,當地一些私企負責人還前來該公司“取經”。一些公司負責人認為,此舉可借鑒,并表示要效仿之。誠然,也有持反對態度之人,這些反對者認為,“協議”雖為該公司內部規定,無可厚非,但員工若在工作應酬中飲酒“出事”,公司還得“撿底”,推卸不掉的。
“無論社會上咋個議論,我還是堅持我當初制定的‘喝酒協議’決定。”楊經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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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協議”內容:公司因工作之需要,事務多,接待任務重,員工有責任和義務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上的接待和應酬等方面的事務;在接待和應酬方面,員工應根據自己的“酒力”量力而行,適可而止,不得好酒貪杯,影響正常的接待和應酬工作;員工如果好酒貪杯,喝酒后產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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