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政府網消息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10年臺江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0名,具體招聘單位及職位見《臺江縣2010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入學前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中專及以上未就業畢業生、在職職工及其他人員(中專學歷報名者僅限本縣戶籍或生源);但因婚姻關系、隨父母(養父母)工作調動的子女(養子女)戶口遷入我縣的人員不受入學前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限制;
2、本州外2010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2年7月27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分別放寬到40周歲(197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和45周歲(196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以內;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標準;
4、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7月26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0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7、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7月27日-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臺江縣人事局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一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報考人員持畢業證(2010屆畢業生須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書面證明;在職人員須持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證明);報考教師崗位的往屆畢業生須持有相應職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本專業工作經歷由所在(或服務)工作單位出具工作經歷證明。考生根據所報考職位,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一份(登記表須按要求填寫真實清楚,如填寫錯誤或虛假信息,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視為本人報名;所填寫的聯系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如有變動,請及時與臺江縣人事局辦公室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否則造成無法聯系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張和報名考務費100元。
按照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09]9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的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經確認符合條件者即可免收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報名資格審查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本《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臺江縣人事局按照《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其專業條件,以畢業證書明確其在校學習的專業為準)進行資格審查,經核準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簽署同意報名意見,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為2010年8月9日至11日,考生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和報名發票到臺江縣人事局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所有報考人員參加《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與綜合知識》考試。
筆試實行統一考試,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由縣事業單位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筆試時間為2010年8月1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與綜合知識》
筆試地點統一設在臺江;具體地點見準考證。筆試考生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中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總分中加分(加分在筆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前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計算公式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與綜合知識》+加分 = 筆試成績)。具體條件如下:
1、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并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并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至2010年12月31日在貴州服務期滿、服務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并在縣及縣以下單位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3、由省級機關及以上統一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至2010年12月31日在鄉鎮、村(社區)連續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服務期兩年以上的人員每增加一年鄉鎮、村(社區)服務期再在筆試總成績中累加1分,但加分不得超過8分;
4、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或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2、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服務地所在縣級及以上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須提供服務地所在縣級及以上“三支一扶”項目辦公室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引導工作辦公室共同出具的書面證明;“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須提供服務地所在縣級及以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引導工作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及年限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3、少數民族考生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現場填寫統一格式的《臺江縣2010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加分申請表》,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由招考辦統一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總分中按規定加分。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縣事業單位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如某職位計劃招聘人數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參加筆試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分數在60分及以上的,可確定為該招聘職位的面試人員,但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面試所有考生(不含放棄面試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才能按規定比例進入體檢,否則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如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本考場面試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及以上的人數超過本職位招聘計劃人數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面試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由縣人事局另行通知。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縣人事局按有關規定確定,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總成績,按各招考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如體檢不合格的或放棄體檢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由縣人事局統一安排在縣事業單位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核
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由縣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行考核。學生以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下崗人員以戶籍所在地的現實表現為主要內容;在職人員以在原單位的現實表現、年度考核和檔案為主要內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進行遞補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縣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
1、2008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0年7月26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參加2010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3、在讀的非2010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擬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11、經縣事業單位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核出現不合格或放棄考核的,從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對象。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六、聘用審批及聘用后的管理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事業單位招考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崗位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事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屬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員,由縣人事局按程序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并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錄)用(勞動)合同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人事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面試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不再遞補。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見習期),三年內不得參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調動等事宜。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
七、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始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
八、未盡事宜由臺江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5322134 縣人事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5322331 縣紀委舉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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