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七:校車享受哪些“特權”?
為保障校車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對校車賦予了三項優先權:校車運載學生時,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需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等。
為校車設置一定的優先權在國外也是通行的做法,有利于保障校車的安全。
焦點八:乘車安全怎么保障?
乘車安全是校車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草案規定,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并應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草案對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予以了詳細規定。比如,發現駕駛人飲酒、超載要制止校車開行;確保學生安全落座;制止離開座位;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及時把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等等。
“乘坐校車的都是未成年人,很多還是年幼的孩子。他們天生愛動,免不了打打鬧鬧。因此在乘車過程中,需要有專人全程照管。”袁桂林教授說。
他還建議,老師最好也能夠允許乘坐校車,這樣不僅給老師上下班提供了便利,老師在乘坐過程中,也能承擔起照管責任,可以對孩子的打鬧、走動等危險行為進行勸導或者教育。
焦點九:法律責任怎么設定?
只有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確保法律法規各項規定得到嚴格執行。
此次草案對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校車的,使用拼裝、擅自改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或者以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隨車照管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校車超速、超載的,以及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負有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等,分別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還規定,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從重處罰。
焦點十:過渡期怎么辦?
在草案“附則”中有這樣一項關于“過渡期”的規定:自條例施行起,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在該期限內,用于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但條例的其他各項規定在過渡期內都應執行。
“考慮到我國的專用小學生校車國家標準實施不久,幼兒專用校車標準正在抓緊制定,在一段時間內,專用校車的生產、改裝還不能滿足需求。所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了一個過渡期的規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
設置過渡期,余凌云教授對此表示贊同。但他強調不管是專用校車還是其他載客汽車,首先一定要合格,這是個紅線不能放開。此外,他還建議可以適當對駕駛員資質的審核設置一個過渡期。“過渡期非常好,但怎么過渡確實需要進一步研究,應制定詳細的計劃,盡量減少新政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余凌云說。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