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縣、鄉、村三級相應建立健全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職責、責任制報告、績效獎懲等制度,實行目標量化考核,為“陽光村務”的有效推行提供組織保障。二是健全村干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機制。全面推行村級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述職述廉、村民詢問質詢和民主評議、村務公開等制度,明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駐村隊員等每年12月下旬前公開述職述廉,并現場進行民主評議,提高農村黨員干部施行“陽光村務”的執行力。三是健全“村財鄉代管村用”財務管理機制。全面推行村級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債權債務管理、資產臺帳、票據管理、會計檔案管理、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財產清查等制度,為“陽光村務”的順利推進打基礎。目前,全縣7個鄉鎮161個村全部執行村級運轉經費轉移支付制度,實現“零戶統管”。四是健全村級集體資產審查監督機制。全面推行村級集體資產審查監督機制,明晰村級債權債務,對群眾反映或存在經濟責任問題的村干部進行審計,接受群眾監督。建立村級帳務、涉農項目物資檢查制度,著力化解村級涉農建設項目物資“跑、冒、滴、漏”問題,促使“陽光村務”發揮長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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