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9日14時許,黎平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報警稱巖洞鎮新洞村周某某因債務關系,被幾名湖南人帶走,下落不明,綁匪稱三天之內籌集六萬元贖人,否則,將人質帶入深山挖煤。
接警后,刑偵大隊迅速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專案組一方面加緊對案情進行調查核實,分析案情;另一方面,安撫受害人家屬情緒,并針對受害人周某某曾打來電話,讓其妻子盡量穩定嫌疑人,必要時可以先匯一部分錢過去,為解救人質爭取時間。
由于沒有得到嫌疑人的具體信息,案件的偵破和人質的解救逐漸進入僵局。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受害人家屬愈發緊張,民警亦坐如針氈。受害人妻子此時又傳來一個消息,周某某發來信息,稱被關在湖南省鳳凰縣新輝國際酒店對面一個賓館的306號房內,案件的偵破因此迎來轉機。
獲悉受害人周某某的信息后,專案組立即趕赴湖南省鳳凰縣。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民警找到受害人提供的街道。因鳳凰縣為旅游勝地,游客眾多,人員復雜,且新輝國際酒店對面是一大片家庭式賓館,緊密相連,為避免打草驚蛇,專案組民警著便衣進行逐一摸排。經過排查,一家名為“影視城賓館”的服務員反映,7月8日傍晚,曾有幾名男子在該賓館開了306號房,并且至今還在住宿,經分析確定就是周某某被綁架的地方。此時已經凌晨1點鐘,專案組分析房內人員可能已經入睡,便閃電破門而入,迅速控制房內相關人員,成功將周某某安全解救。
經查,周某某因拖欠犯罪嫌疑人楊某(湖南省鳳凰縣人)一萬元錢,楊某多次討要未果,遂邀約朋友楊某(已抓獲)、李某、李某某(已被抓獲)、裴某到黎平對周某某實施綁架。
2011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李某某被抓獲歸案。經審訊,二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審理中。(周志光 韋俊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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