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天柱縣華清池洗浴中心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5000元罰款。
連日來,天柱消防大隊監督檢查人員對轄區人員密集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天柱華清池洗浴中心8具干粉滅火器已過期失效、壓力不足,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針對檢查情況,監督檢查人員當場填發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并對華清池洗浴中心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為嚴懲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整治火災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天柱縣消防大隊依法對華清池洗浴中心作出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該場所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使該場所負責人充分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隨時保持消防設施、器材實施完整好用,確保消防安全。
目前,天柱華清池洗浴中心已繳納了5000元行政處罰罰款,并重新購置了滅火器和消應急疏散照明等消防器材。(張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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