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訊 一名華裔自紐約買價值8萬美元名表等貴重物品,返回加拿大時卻沒有申報,被罰款1.53萬加元。若要發還物品還要額外付錢。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發出的新聞稿透露案情,涉案劉姓華裔是溫哥華居民。于2011年8月12日從溫哥華國際機場進入加拿大時,沒有申報一只名貴手表、一個公文包、與一批衣服及鞋。
他被控以一項企圖逃避關稅,違反海關法(Custom Act)第153(C)條款的罪名。案件呈交列治文省級法庭審理時,劉某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5339.08元。
邊境服務局的發言人沃德爾(Stefanie Wudel)指出,邊境服務局的人員從劉二偉的行李中搜出涉案物品的賬單,包括在紐約購入的Patek Philippe名表,價值約為82745美元。
沃德爾指出,法庭所頒下的罰款并不是唯一的懲罰。涉案物品不會無條件發回給被告。一般來說,被告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將物品永久放棄。也可以選擇繳交額外罰款,領回物品。額外罰款一般為物品價值的25%至80%。
沃德爾呼吁公眾不要逃稅,如實申報在海外購入的貨品。遺漏申報或是虛假申報,一經定罪,除了罰款外,還有可能面對走私等刑事檢控。絕對是得不償失。假若計劃在海外進行大金額購物,最好事先理解關稅細節。甚至事先與邊境服務局打招呼,免出現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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