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來從某知名餐飲公司收購鴨油和廢棄油脂,轉賣他人;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新京報訊 近6年來,40多歲的男子王多好從某知名餐飲公司收購鴨油和廢棄油脂,并轉賣給炸薄脆的游商。近日,“賣油郎”王多好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方提起公訴,目前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檢方指控
男子轉賣廢棄油脂近6年
據朝陽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1年10月間,王多好從某知名餐飲公司的兩家門店收購鴨油及廢棄油脂,后將所收購鴨油轉賣給炸薄脆游商,將所收購廢棄油脂轉賣給他人。
朝陽檢察院認為,王多好利用地溝油生產、銷售食用油,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提起公訴。
昨日,記者未能進一步獲悉王多好倒賣油脂的具體去向、總量及非法獲利總額。朝陽法院證實已受理此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
公司回應
兩家門店已被批評并整改
昨日,該知名餐飲公司有關負責人稱,此事發生后,這兩家門店已受到嚴厲批評,并按規定完成整改。目前,所有門店的廢棄油脂全部由正規有資質的企業回收。
該負責人稱,前幾年,北京餐飲廢棄油脂處理一直沒有相對規范的處理方法。油脂處理后,公司沒有能力監控油的最終去向。
“近兩年,有關部門很重視廢棄油脂處理的規范化,我們也積極配合,現在已經完全合格。”該負責人稱。
- 追訪
產售有毒食品最高判死刑
辦案人員介紹,“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設罪名。按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 鏈接
排放廢棄油脂須網上登記
據北京市政市容委介紹,之前,北京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排放基本處于不規范狀態。餐飲服務單位將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交由無資質的企業或個人收運處理,難以保證安全處理。
去年12月,市市政市容委、食品辦等6部門聯合出臺的《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排放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餐飲服務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企業和單位承擔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的收集運輸和處理。收運單位應運到規定地點進行資源化處理。所有餐飲單位必須執行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登記網上排放制度,從而實現全程可追溯,以此避免地溝油重回市民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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