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消費者陸先生投訴稱,他花2558元購買的一款天梭石英表一直存在走慢現象。“佩戴短短幾個月,手表平均每周會慢上7分鐘~9分鐘 。”陸先生先后將走慢的手表送修3次,天梭方面最終認定該手表不存在質量問題,拒絕為其維修。這讓陸先生叫屈不已。
去年10月3日,陸先生在寧波市新華聯商廈天梭專營店,花2558元購買了一款天梭石英表。“購買之后,按照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報時校準了時間,誰知不到3個月,我發現手表走慢了3分鐘。”陸先生說。佩戴幾個月后,陸先生發現手表的準確性越來越差,“一個星期竟然慢了9分鐘”。
由于手表尚在保修期內,今年3月,陸先生把手表送到天梭銷售門店維修。將近一個月后,陸先生收到了維修好的手表。“佩戴過程中我發現,手表走慢的現象沒有解決,還是每天都會慢幾分鐘。”滿腹疑惑的陸先生于今年4月再次拿著手表找到銷售商家。“天梭的工作人員答應為手表更換機芯,并保證這次一定會修好。”陸先生滿心期待,以為更換機芯后,手表走慢的問題就能夠徹底解決,可讓他惱火的是,這塊被修過兩次的手表,拿到自己手中后還是會時不時地走慢幾分鐘。
5月中旬,陸先生再次來到天梭銷售門店討要說法。天梭的工作人員告訴陸先生,通過維修部門的檢測,這塊手表不存在陸先生所說的問題,不會為其進行維修。“手表明明存在走慢現象,商家卻不承認有問題,并且不給我維修,哪有這樣的道理。”陸先生氣憤不已。
北京中鴻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枝輝認為,天梭方面所提供的其維修部門的檢測結果,在法律上不具有說服力。陳枝輝建議陸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協調,將手表送到雙方都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得到的檢測結果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按其履行相應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