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訊 愛犬被他人的狗咬傷,胡某上門索賠卻遭遇阻礙,憤怒中胡某持刀刺傷了陌生男子劉某,致劉某輕傷。
原是一家公司經理的胡某和妻子養著一條可愛的寵物狗。去年11月26日在遛狗時,胡某家的小狗被住同一小區的鄰居崔某養的大狗咬傷,送到寵物醫院花了數千元治療費。次日,胡某和妻子同幾個朋友一起找到崔某家要求賠償。
根據檢方庭上出示的證據,胡某的朋友告訴警方,當時崔某開了門,胡某的妻子和他談賠償的事,這時屋里出來一名留著胡子的陌生男子即劉某,和他們吵起來,劉某推了胡妻一下。胡某遂朝劉某沖了過去,雙方揪扯在一起。后來劉某跑進了洗手間,這時朋友們才看到胡某的右手拿著一把刀。胡某稱他隨身帶刀是為了防止崔某家的大狗咬人。
在開庭審理時,胡某的代理律師指出劉某阻撓協商、推搡他人,系有過錯在先。但被害人劉某反駁稱,自己當時并未推搡胡妻,是商談中胡某從衣服里掏出一把刀進屋扎他,他被扎兩刀后只好把自己反鎖進衛生間。后經司法鑒定,劉某所受外傷致右側血氣胸、肺壓縮等,屬輕傷。
劉某當庭提出了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等在內的36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金,但胡某的律師稱他們只愿意賠償合理的損失。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由胡某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得到被害人的書面諒解,法院可對被告人胡某從輕處罰。法院最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