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懷疑偷手機,21歲的郭利賓深夜持尖刀將機主殺害。律師了解到,昨日,郭利賓被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發前,郭利賓與被害人王某是同鄉,一起在北京打工。
工友郝某稱,5月6日4時許,他發現自己充電的手機在郭利賓的床上,但在早上就找不到了。此時,王某也發現自己手機不見了。于是,他們倆懷疑是被郭利賓偷了,便向郭詢問,郭回了句“給你倆買”就回屋里去了。但后來,郭利賓又反悔了。
郝某稱,當天夜里,他被王某的尖叫聲驚醒,趕過去發現王某正用手捂著自己流血的脖子。
其他工友們證明,大家被王某的尖叫驚醒后,一邊撥打120,一邊追趕郭利賓。最后,門衛把持刀躲到井里的郭利賓制伏。事后,王某身亡。
曾在左臂刻“殺”字
律師了解到,到案后,郭利賓供述,工友丟手機后,他解釋跟自己無關,但大家不相信,因為“我小時候在老家偷過東西,村里的人基本都知道這事”。他想王某丟手機肯定和他沒完,就決定“干脆就把王某弄死得了”。5月6日晚,他在燒烤攤喝了幾瓶啤酒,還買了兩把刀。隨后,還用刀在自己的左小臂上刻了兩個“殺”字,便返回宿舍作案。
檢方認為,郭利賓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無從輕情節
庭審時,郭利賓對檢方指控不持異議。
郭利賓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過錯,事發后郭利賓曾讓工友打110報警。
一中院查明,被害人過錯缺乏證據支持。被告人在工友追趕時說過“你滾回去打110吧”,但從其之后的逃跑并躲藏行為看,其真實意圖并不是在現場等待警察抓捕,而是伺機逃跑,其行為不屬于主動投案。
法院確認,郭利賓對王某懷疑自己偷拿手機不滿并欲報復,事發時,攜帶事先準備的菜刀、尖刀,在大興區一工地宿舍內,用菜刀向熟睡的王某頸項部等部位猛砍數刀,造成王某死亡。
法院認為,從犯罪性質、手段、社會危害性等情況考慮,郭利賓不足被從輕處罰,應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州律師了解到,昨日上午,被告人郭利賓被帶入法庭時,坐在附帶民事原告席位上的被害人王某的父母,緊緊抱著王某生前影集泣不成聲。
王某親友稱,案發前一個月,已滿18歲的王某,剛剛按照老家的婚俗擺喜酒找了對象。隨后,就來京打工。王某丟的是一部2000多元新手機,“在城里可能不算什么,在農村是個物件”。因此,當發現手機不見后,王某很心疼。
律師了解到,案件審理中,郭利賓的親屬曾想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2萬元。但王某家人不愿為賠償與郭利賓達成諒解。因此,王某家人在開完庭后,撤回了附帶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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