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歌唱出法理情
榕江法院常務副院長楊文相說,為了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服務,法院還組建多個“農家法庭”,由分管院長或庭長帶隊進村入戶開展巡回審理,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農家小院。
為此,榕江縣法院特地聘請了19名當地有一定威望、能編詞唱歌的歌師為“民歌調解員”,幫助法官調解糾紛。
寨蒿鎮69歲的龍上豪被稱為“山歌書記”。他上世紀80年代曾當過寨蒿公社書記,90年代曾當過司法助理員。他熟悉法律知識并有司法工作經驗,同時也是有名的歌師,已寫過四五百首勸歌,退休后一直在調解十里八鄉的民間糾紛。2010年,他被榕江法院聘為“民歌調解員”。
“這里的老百姓懂山歌、愛唱山歌。用山歌勸說調解糾紛,既節省了群眾‘打官司’的財力、精力,又減輕了法院的負擔!饼埳虾勒f。
記者采訪時,正遇見寨蒿鎮晚寨侗族村民吳開梅找他調解一起林地糾紛。吳開梅說:“龍書記處事公道,他給我們調解,我們服氣。”
顧業成說,“民歌法庭”還適時根據案情借助“外力”,邀請當事人的親朋好友或其他家人到“民歌調解室”聽歌,以便運用道德倫理、社會輿論、親情的力量解決糾紛。一年多來,“民歌法庭”已調解案件18起,調撤率100%。
“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目前,榕江縣計劃在樂里、平永、八開等鄉鎮的法庭逐步設立“民歌調解室”,并把山歌調解、侗族琵琶調解拓展到苗歌調解、水歌調解、瑤歌調解,力爭在全縣268個村都有民歌調解員,提升法院聯動民間力量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力。
榕江法院組建了“民族法制文藝宣傳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文藝隊伍用唱山歌、演小品等方式在沿邊鄉鎮村寨宣傳法制。僅在樂里鎮,已組織法制文藝演出13場次。
“如果法庭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山歌普法,今后轄區內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肯定會減少。”榕江縣法院特邀民歌調解員、朗洞鎮河壩街村民龍遠坤表示。一年多來,寨蒿鎮、樂里鎮等地的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贍養、婚姻、侵權糾紛大幅下降。
“‘民歌調解室’重在‘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睏钗南嗾f。一些基層干部及法律工作者認為,榕江縣用富有地方特色、群眾能接受的溝通形式,來代替法律“嚴肅”的面孔,是一個有益嘗試。
榕江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局長左才宏認為,唱山歌調解糾紛可能并不適合所有地區,但各地可以借鑒榕江縣這種做法,以富有地方特色、當地群眾能接受的溝通形式,更有親和力和感召力地調解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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