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錦屏縣法院啟蒙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過繼”關系引發的財產糾紛案件。據悉,多年前,李某干按農村習俗被過繼到李某某(已去世)、黃某蓮門下為“繼子”,去年9月,李某干將二老山林登記到自己名下后出租,獲得5萬元收益款。尚在人世的黃某蓮一怒之下以其行為侵權為由,將“繼子”告上了法庭。法官在確認“過繼”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的前提下展開調解,最終為老人討回了“公道”,以促使雙方握手言和。
據介紹,錦屏縣平略鎮留紀村李某某夫婦生育了兩個女兒,都已遠嫁他鄉。因膝下無子,無人照顧二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引發多方憂慮。房族的族人們見此情景,決定按照當地的習俗幫助二位老人解難題。2000年2月28日,在幾位德高望重的族人的主持下,本族人李某清愿意將自己的兒子李某干(當時年僅15周歲)過繼給李某興夫婦做“繼子”,并立下“分關”字據一份。字據約定,李某干對李某某夫婦盡生老死葬的義務,而在兩老百年之后,他們的財產歸李某干享有。
2003年,李某某去世,繼子李某干履行“分關”字據的約定安葬了他。2011年9月,李某干在未與李某某健在的妻子黃某蓮商量的情況下,將二老的的山林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并出租給他人獲得了5萬元的收益。黃某蓮老人獲知后非常氣憤,一紙訴狀把“繼子”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財產。
此案立案之后,法官立即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中,李某干表示,他已經按“分關”字據的約定,照顧二位老人生活,還安埋了李某某,在此情況下,他有權處置老人留下的財產。黃某蓮老人則認為,李某干的做法嚴重地侵犯了她的權利。“這么大的事情,怎么說都應該與我商量。”黃某蓮反復強調說。
聽完了雙方的發言之后,法官開始發話,他說,“過繼”只不過是封建社會留下來的一種陋俗,并不受法律的保護,故而斷定李某干的做法是一種侵權行為,黃某蓮起訴討回是合理合法的。經過6小時的調解,李某干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他誠懇向老人道歉。后主動將林權證變更登記在了黃某蓮的名下,還退還了50000元的收益款(已當場兌現完畢),此案塵埃落定。 (龍愷 劉榮廷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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