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黔東南州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原黔東南州文化局副局長王平涉嫌受賄案。庭審中,王平及其辯護人認為,從庭審查明的情況看,王平受賄金額僅為7000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免于刑事處罰。
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在7日的庭審中,王平向法庭舉出了一系列證據,主要證明了這樣一些事實,設立網吧的審批機關是在縣級文化部門;之前國家文化部、省文化廳批準給予黔東南州400個網吧的指標,而在2009年增加的59個網吧并沒有超出指標,進而證明她并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同意或指示他人采取規避手段,違規審核批準發放網吧手續的事實。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王平與原黔東南州文化稽查支隊負責人袁仁權系共同犯罪。據了解,之前,袁仁權涉嫌受賄罪在雷山受審,雷山縣法院一審認定其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王平說,檢察機關指控她與袁仁權是共同犯罪實在說不過去,袁仁權是向她行賄過,行賄金額是10萬余元。但是,袁仁權這些錢是從哪里獲得的,她在事前根本不知曉。“王平與袁仁權之間并沒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兩人扯不到一塊兒去。”王平的辯護人說。
到底該聽誰的?
王平在法庭上說,袁仁權、姜雪梅等人送來的錢,她已經全部清退,而且非常主動,退贓的態度是非常積極的。但檢察機關出示的關于袁仁權、姜雪梅的供詞則顯示,王平是被動退贓,看到風聲緊,就將錢清退,風聲過了,又將錢收回。而且,姜雪梅還稱,王平未全部將錢退還給她,還欠1萬元。
此外,除了王平、袁仁權、姜雪梅等人的說法外,檢察機關并未有太多的旁證(如第三人的說法等)加以佐證。那該聽誰的呢?
王平的辯護人認為,王平的說法比較可信。袁仁權、姜雪梅都在推卸責任,把所有罪責加到王平身上,而且在王平履行職務期間,袁仁權一些違規甚至違法的做法曾遭到王平嚴厲批評,兩人有矛盾,采信他的說法對王平是非常不公平、公正的。“另外,王平的很多說法,前后是一致的,找不到任何的漏洞和破綻。”王平的辯護人說。
受賄金額僅7000元?
在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王平的所有受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的罪名成立。王平的辯護人則說,從庭審查明的情況看,檢察機關指控的12項受賄事實,僅有兩項成立,總計受賄金額僅有7000元。
據了解,檢察機關指控王平受賄的事實總計12項,涉及金額33.4萬元。但王平的辯護人認為,僅有兩項成立,它們分別是:天柱縣文體廣播電視局市場稽查大隊負責人王建樹(另案處理)行賄王平案和錦屏縣廣播電視局稽查隊負責人范國鋒給王平送錢一案,涉及金額總計7000元。
“為什么說只有這兩起案件可以認定呢,因為這兩起案件的行賄人都很明確,王平也都知道他們是誰,但她沒有去退錢或者沒有完全退還。”王平的辯護人說。
庭審最后,王平做最后陳述,她說,自己有罪,但希望法院對其作免于刑事處罰的判決。因此案的證據還需進一步核實,法院擇期宣判。(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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