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岑鞏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到開庭時間已到,卻久久不見原告王某某現身。按理,法官可按自動撤訴處理,但經過商議,法官決定把法庭搬到王某某所在的村里去,并最終讓這起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據介紹,今年初,家住岑鞏縣天馬鎮關堰村老屋基地的女子王某某與其夫楊某某發生離婚糾紛,因多方調解不成,王某某起訴至法院。
根據審判流程管理規定,這起案件開庭的時間是在2012年6月16日上午。被告比較守時,一早就到了法院等候。而作為原告的王某某,卻久久不見蹤影,因為王某某沒有手機,法官無法聯系她,只好“啞等”。
快到了下班時間,王某某還是未出現。按理,原告不到庭,法官可視為其自動撤訴,但法官推斷王某某不會無緣無故缺席,便設法與當地村干部取得了聯系,結果查明了王某某缺席的“真相”,原來身有殘疾的她此間患了重病,需要人照顧,不能出門。
情況比較特殊,法官決定特事特辦,把法庭搬到原告所在的關堰村去。為了使案件能順利進行,法官還主動邀請岑鞏縣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艷平一同前往,免費為王某某做代理人。
中午1時許,法官趕到關堰村,并在村委會辦公室里開審此案。
庭審中,王某某和楊某某對解除婚姻關系無異議,但在財產分割方面各執已見。法庭查明,當事雙方經濟困難,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權。而雙方爭議的財產,實際上是一些生活用品,價值不大。
法官考慮到原告王某某重病在身、身體殘疾,生活自理能力欠缺,便讓被告楊某某“讓步”。最終楊某某答應給予原告王某某5000元的經濟資助,并當庭兌現。
成功調解此案后,法官還替代王某某向當地政府求助。當地政府十分重視,當場表示要給予關照。截止6月21日,當地政府已給王某某安排了低保。(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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