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和州人事局《關于印發<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州人發[2006]10號)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丹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199名,為做好公開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的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
1、戶籍或生源系本州的應、往屆中專(中師)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僅限本縣戶籍或生源);
2、黔東南州外2012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3、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生(此4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且服務期(截止2012年7月8日)滿一年及以上,戶籍不限。
(二)招聘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7月8日以前出生),35周以下(1977年7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7月8日以后出生);
4、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規定;
5、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并具備招聘職位所規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9年1月1日以來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工作人員;2007年1月1日以來招考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2年 7月8日仍在崗(含2012年已經簽約)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8日至7月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丹寨縣行政中心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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