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寨縣永吉煙花爆竹有限公司業主無視消防法,把銷售煙花爆竹門面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和煙花爆竹倉庫內,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丹寨縣消防大隊共處以34000元的罰款。
檢查中,消防人員發現,丹寨縣永吉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銷售點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消防部門決定給予該銷售點責令停業營業,并處罰款17000元的處罰。同時,消防人員在對永吉煙花爆竹倉庫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倉庫內機動泵不能正常啟動,還有1具滅火器失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其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處罰款17000元的處罰。兩項違法行為共計處罰34000元。
目前,該煙花爆竹銷售點及倉庫已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該公司負責人表示,今后將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范,確保不再發生類似的消防違法行為。(黔東南消防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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