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梁家時,李琳琳的衣服等物已經收好,梁父提著一把殺豬刀要她快滾,她只得提著衣物走出家門。此時,梁父的兩個女兒已攔下了一輛到麻窩鄉場的中巴車。在梁一家人的逼迫下,李琳琳上了這輛車。
李琳琳稱,車開動后,正不知該怎么辦時,她接到了梁某姑媽的電話。電話中,對方稱知道梁某的下落,讓她在麻窩鄉場下車后,帶她去找梁某。
20分鐘左右,車到了麻窩鄉場。下車后,李琳琳見到了梁某的姑媽和姑父何某,還有一名30歲左右的陌生男子。
李琳琳說,之后她與那名陌生男子一起,被帶到梁某的姑媽家。吃了飯后,他們又將她帶到了半坡村這名男子家中。
這名男子就是李琳琳的第二任“丈夫”葉某。
離奇婚姻 公公索要婚姻損失費
找到女兒的次日,李慶洪等人來到梁家,找梁父“興師問罪”,但梁父稱李琳琳是自愿去葉家的。
在葉某家,李慶洪獲得一個信息:梁家向葉家索要1.9萬元錢。
葉父稱,他家與梁家有親戚關系,此前,他給梁某的姑媽等人講過,希望今后有機會讓梁某的姑媽等人給他的兒子葉某介紹一個對象。
4月2日,梁某的姑媽、姑父打來電話,說了李琳琳的情況,并讓他的兒子葉某到麻窩鄉場上去接李琳琳。葉父稱,將李琳琳接回家的當天,梁某的姑媽、姑父就提出要錢,但他沒有同意。直到幾天后,他看到李琳琳與兒子相處得非常和睦,他才找中間人陳某到梁家談錢的事。經過三次商談,這筆錢從梁家最初提出的6.8萬元,降到1.9萬元。
李慶洪第一次到葉家時,葉家尚未向梁家支付這筆錢。見到主動上門的“親家”后,葉某的父親當時征求李慶洪的意見,問這筆錢是付給李慶洪還是付給梁家,李慶洪表示,錢是梁家索要的,要付就付給梁家。
4月16日,葉父付給了梁某的父親1.9萬元現金。梁父給葉家打了一張收條,上面將這筆錢稱為“李琳琳改嫁婚禮補貼損失費”。
家人報警 少女終于回娘家
4月27日,記者來到花江鎮半坡村,見到了仍在葉家的李琳琳。
在葉某家,李琳琳對記者說,梁某的姑媽一直騙她說帶她找梁某。被帶到葉家后,她極不情愿,但她沒有辦法,當晚就被迫與葉某同房。而且,在葉家,雖然沒有被虐待,但葉某母子每天幾乎寸步不離,且不讓她打電話。
記者問李慶洪,既然知道女兒在葉家,當時為何不帶她回家。李慶洪說,葉家已支付了“彩禮錢”,帶走女兒后怕與葉家發生矛盾。而李琳琳也說,她知道葉家為她花了一筆錢,因此不敢離開葉家。
記者問葉父,當時知道李琳琳就是李慶洪的女兒,為何不通知李慶洪,卻要去找梁家。葉父回答說,李琳琳是嫁到梁家去的,也是從梁家嫁過來的,所以他認為要找梁家把這些關系“扯清楚”。
4月29日,李慶洪以梁父拐賣自己女兒為由,向警方報案,關嶺自治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立即介入調查。當天,民警來到葉某家中,將李琳琳帶到板貴派出所,作完筆錄后,民警將李琳琳交給李慶洪帶回家中。
至此,李琳琳在經歷了一場奇異的“婚事”后,回到了娘家居住。
是否拐賣 警方仍在作調查
5月22日,記者來到關嶺自治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第二責任區刑警隊采訪了這起案件。
辦案民警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詢問梁父時,梁父稱兒子梁某去了哪里,他仍然不知道。梁父說,“兒媳”李琳琳是突然不見的,幾天后,葉家上門“提親”,他才知道李琳琳跑到葉家去了,想到兒子與李琳琳沒有這個緣分,為他們結婚又花了一筆錢,他收這1.9萬元算是“撿點損失”。
此外,中間人陳某受到葉某家的委托后,因為從未聽說過“公公嫁媳婦”的這種事,到梁家商談錢之前,陳某特別問了李琳琳是否愿意在葉家,李琳琳回答“愿意”后,陳某才到梁家“提親”。對此,李琳琳說當時是受梁某的姑媽威脅后才說“愿意”的。
辦案民警介紹,目前,這起案件是否定性為拐賣案件,警方仍在作進一步調查。
昨天下午,回到家已有20多天的李琳琳告訴記者,她現在才16歲,她打算等成年后,再談婚論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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