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6月15日就美國家安全局“棱鏡門” 泄密者斯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發表聲明稱:在斯諾登先生一事上,當相關機制啟動后,特區政府將按香港的法律和既定程序處理。同時,特區政府也會跟進任何香港機構或香港人的私隱或其他權利被侵犯的事件。
這是美國中央情報局前雇員斯諾登6月9日在港公開其泄密者身份后,香港特區政府首次就此事件表態。同日,香港多個社會和政黨組織逾900人前往位于中環的美國駐港領事館抗議并聲援斯諾登。而美國政府迄今尚未就如何處理斯諾登作出公開表態。
香港律政司資料顯示,香港和美國1996年簽訂引渡協議并于1998年正式生效,引渡協議規定,在締約一方的司法管轄區內被控觸犯嚴重刑事罪行或已被判罪名成立的人(可判處監禁一年以上),倘在締約另一方的領土內被發現,該締約另一方須將有關人等移交。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6月15日公開表示,根據港美的引渡協議,若斯諾登觸犯了兩地法律、量刑方面相差不遠,再加上在香港的司法程序中有證據就可以引渡斯諾登。但若涉及政治或酷刑問題,特區政府便可拒絕美方引渡要求。
香港前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若特區政府收到美國要求移交斯諾登(的要求),按程序會先由香港律政司檢視是否符合移交協議,有關決定也會呈交中國外交部。
她認為,斯諾登的泄密行動很大機會符合港美移交逃犯協議的內容,例如涉及非法使用電腦或泄露政府機密罪。但協議設有保障人權的豁免條款,斯諾登可申請人身保護令或難民身份,在香港進行抗辯,而相關法律程序將耗時頗長。
斯諾登5月20日從美國飛抵香港,6月6日英《衛報》和美《華盛頓郵報》根據其提供的私密文件,揭露美國國家安全局通過“棱鏡”(Prism)項目,直接進入美國互聯網公司的中心服務器里挖掘數據和收集情況,包括微軟、雅虎、谷歌、蘋果、Facebook等九大網絡巨頭均參與其中。
6月12日香港《南華早報》進一步報道稱,美國自2009年開始多次入侵內地和香港的電腦,目標包括設有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的香港中文大學、公職人員和學生。隨后,香港中文大學和特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均表示,尚未發現網絡遭到入侵。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總監楊艾文指出,若斯諾登打算公開美國在港監視活動信息,應注意會否觸犯香港《官方機密條例》的規定。而近期事件發展凸顯斯諾登亟須在作出更多披露前,在香港獲得法律建議。
至于被揭參與“棱鏡”項目的Facebook和微軟已在和美政府部門達成協議前提下,公開了他們向政府提供的部分資料。Facebook披露其去年下半年共收到9000~10000宗來自美國政府部門查詢,涉及1.8萬~1.9萬名用戶,回應查詢比例為79%。微軟則公布,去年下半年共收到6000~7000宗政府查詢,涉及3.1萬~3.2萬名用戶。而美國媒體更報道稱,斯諾登披露的“棱鏡”項目只是冰山一角,上千家科技資訊、金融和硬件制造商企業都自愿向美國國家安全部門提供敏感資料,以換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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