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新娘對誰來說都是一樁美事。可是,萬州的賀某卻在迎娶新娘的途中,幾個幫忙人員私摘農家柑子,果農率家人將娶親隊伍堵在途中,新郎賀某操扁擔奪命一條。日前,市二中院一審判決賀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
1997年2月10日,這天對于萬州區武陵鎮居民賀某來說,是一個大喜日子時年23歲的他當天迎娶武陵鎮瓦屋村的蘭蘭。
娶親隊伍進入瓦屋村地界,在路過村民王成秀家時,有幾個幫忙人員見到紅艷艷的柑子掛在果樹上,忍不住用竹竿去打落柑子解渴,雙方隨即發生糾紛。
當時,蘭蘭正在家里樂滋滋地等著心上人前來迎娶,卻意外得知娶親隊伍惹禍。蘭蘭的外公和父親等人到王成秀家賠禮道歉,并提出愿意拿出50元來賠償這四個柑子,可王成秀不答應,聲稱要等丈夫張福成回家后再說。
吃過午飯,蘭家再次上門,再三表示歉意后,把賠償金提高到了100元,遭到已經回家的張福成拒絕。張福成提出必須新郎給錢、新郎賠禮道歉,并下跪認錯。蘭家人認為這個要求太苛刻,沒有同意。
當天下午3時許,娶親隊伍接到蘭蘭后,準備返回新郎家。再次經過王成秀家門前時,王成秀攔在路中間,要求蘭家給個說法。雙方言語不和打了起來。
在隊伍后面的新郎賀某,看見前面的姐姐被人打傷,很是氣憤。此時,張福成的兒子張海成拿著一根扁擔朝賀某打來,賀某奪過扁擔追了幾米,見王成秀拿著一把鐮刀沖過來,就拿起扁擔朝王成秀頭部打了兩下……
因嚴重顱腦損傷,王成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當天晚上,一對新人就趁著黑夜外出,從此踏上了漫漫逃亡之路。
去年5月,賀某被抓獲歸案。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持扁擔打擊被害人王成秀頭部的行為,證明其主觀上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本案系被告人一方人員私自采摘了被害人家的柑子引發,雖然被害人王成秀有阻攔被告人等人路過等情節,但該行為與本案后果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不能認定為刑法上的過錯。
日前,市二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賀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