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代“陳世美”引發的“妻妾”大戰,最終殃及了自己。漫畫:梁嘉舜
10余年來,李偉有兩個妻子的事在村里成了公開的秘密。據周邊人回憶,張林與董林一家一直相處還算融洽,“雙方就像一家人一樣,過年也會聚在一起吃飯”。
“小孩沒有他活不下去,現在孩子們都長大了,我也沒什么顧慮了。”2011年11月,董林主動到公安機關告發丈夫及其情人的重婚罪行。
“一個丈夫兩個妻子”,和睦相處長達十余年,這看似不可思議的事情,卻真實發生在黃埔區。然而,十余年后,原配妻子卻突然以重婚罪將丈夫及其情人告上公堂。為何原配妻子能容忍丈夫及其情人長達十余年之久?原本十余年的“和諧”生活,又何以被打破?以至于對簿公堂?近日,廣州市黃埔區法院審結了這宗罕見的重婚案。
原配一度還幫“小三”撫養女兒
1976年,27歲的廣州男子李偉,經人介紹認識了比他小兩歲的同鄉董林。戀愛數月后,兩人于1977年3月登記結婚。婚后,董林先后為李偉誕下一對兒女。據李偉供述,結婚初期,他和妻子感情尚且不錯,還一同開設了一家餐飲店維持家用。但是,結婚時間一長,李偉對妻子的感情慢慢變淡了,兩人經常因為瑣事發生口角。
1990年,李偉對年僅17歲的廣西女子張林一見傾心,向對方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并與張林確立戀愛關系。直到1992年,張林生下女兒后才發現李偉已婚的事實。李偉謊稱正在同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張林為此繼續與李偉保持戀人關系。1999年,張林為李偉誕下一名男嬰。
其間,董林發現丈夫背叛自己,與他人另組家庭,但她卻選擇接受這個事實,默認丈夫及其情人的關系,只因“老公是我們一家收入的來源,孩子還小,失去他我們怎么活下去?”一再退讓的她,不僅同意讓“小三”加盟夫妻兩人開設的餐飲店,還一度幫“小三”撫養女兒直至讀小學,甚至默許丈夫和“小三”一起生活。據董林回憶,2002年,在丈夫資助下,張林購買了一套公寓,之后,丈夫便與張林還有他們的兩個孩子一同居住在這個公寓。
10余年來,李偉有兩個妻子的事在村里成了公開的秘密。據周邊人回憶,張林與董林一家一直相處還算融洽,“雙方就像一家人一樣,過年也會聚在一起吃飯”。董林兒媳告訴記者,平時她都稱呼張林為阿姨,而張林的兩個孩子則稱呼自己為嫂子,自己結婚當日,張林及其孩子都有來喝喜酒,當時她還將張林當作長輩敬了茶。
“現在孩子大了,我也沒什么顧慮了”
然而,原配與“小三”十余年的和睦相處卻因經濟糾紛被打破。2011年,董林長子成婚后,提出希望能夠參與父母以及“小媽”共同經營的餐飲店,并要求多分一份營業額給他,但這并沒有得到李偉同意。不久后,李偉撇開妻子,與張林另開一家餐飲店。雙方為此首次產生矛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同年,文沖村要進行城中村改造,董林一家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雙方又因拆遷賠償的分配問題引發糾紛。李偉遲遲不肯簽訂拆遷協議,在家庭會議上,他也明確表示不會將拆遷所得分給董林的孩子。至此,董林內心深處積壓10余年的怒火徹底被點燃,“之前因為家里收入來源全靠餐館,丈夫又是餐館的廚師,小孩沒有他活不下去,現在孩子們都長大了,我也沒什么顧慮了”。
2011年11月,董林主動到公安機關告發丈夫及其情人的重婚罪行。去年2月,李偉及張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去年7月,黃埔區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李偉有期徒刑6個月,張林則因主觀惡性較小,且有年幼小孩需要照顧,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
“小三”的女兒并非“花心男”親生?
面對丈夫對“小三”的癡心一片,董林最終選擇放手。去年3月,董林向黃埔區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以丈夫重婚為由,索要與丈夫相關的3套房產,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對此,李偉同意離婚,但辯稱自己重婚的行為早已存在,董林也早已知曉,但此前各方均能平安相處,現雙方離婚的原因,在于拆遷補償,而非重婚。此外,涉案3套房產,與董林共同所有的僅有1套,其余兩套均不應該在本案中分割。
法院認為,董林與李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至于董林要求夫妻共同財產歸其一人所有,因于法無據,不予支持,但考慮到李偉過錯及雙方實際情況,按照顧女方權益為原則,對夫妻共有的1套房產進行分割。
此外,對于董林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不予支持,因為導致離婚的原因并非李偉重婚,而是拆遷補償款分割的矛盾。
據了解,李偉被抓獲后,經DNA鑒定,張林女兒并非李偉親生。對此,李偉表示自己也曾懷疑過,但承諾今后仍會繼續撫養這個孩子。(章程)
(為保護個人隱私,報道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