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一個曾當過代課老師,一個時任縣教育局信訪室副主任。
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們發現舉報老師違規帶學生補課,也能成為生財之道。
于是,他們勾結在一起,一個負責找線索舉報,并借機索賄;一個假裝查處,收錢后,全部瞞報。
昨天,如此離奇的案件,在溫州蒼南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違規補課被查“疏通”后瞞報
這件事,還得從2011年11月,溫州蒼南當地一起學生家長舉報教師“違規帶生補課”說起。
法院介紹,當時,一名姓徐的學生家長,向蒼南教育局信訪室副主任朱某(另案處理)舉報,說有一個姓吳的老師,頂風作案違規帶學生補課。
這個舉報本身并不假,朱某也很快就在蒼南縣靈溪時代廣場小區,查到了吳某開辦的補習點。
然而,朱某查處之際,手卻不干凈,收了吳某一張5000元的超市卡。
去年2月,朱某把這件事告訴了洪某。
40多歲的洪某,20年前曾當過代課老師。之后,因被辭退后一些歷史遺留問題,一直在跟教育部門反映他的事情,和朱某也就熟了。
那么,朱某為什么要把這件事告訴洪某呢?
原來,他倆是要繼續向吳某索要錢財。
吳某自然害怕,又分別送給朱某和洪某各2000元。
幾天后,洪某又說要給徐某的兒子退學費,向吳某再要了3500元,揣入了自己的口袋。
經歷這些之后,朱某自然也未按規定,將吳某違規帶生補課一事上報教育局。
舉報后索賄成了“生財之道”
洪某和朱某這么一來二去,發現通過舉報其他教師違規帶生補課,也是條生財之道。
而他們的分工是,洪某負責找線索,舉報其他教師違規帶學生補課,并借機索賄;朱某則假裝查處,收錢后,全部瞞報。
于是,一系列“經典劇情”上演了:4月6日,朱某根據洪某的舉報,查處了蘇某和吳某位于蒼南縣靈溪鎮一小附近的兩處違規帶生補習點。
當晚,洪某打電話給蘇某,暗示他可以試著疏通關系,也就是向朱某行賄。
蘇某和吳某心領神會,第二天下午,就來到了朱某辦公室,送上了6000元現金。
朱某自然笑納,隨后抽出2000元,分給了洪某。
事后,朱某也沒按規定將蘇某和吳某違規帶生補課一事上報教育局。
4月初一天,朱某又根據洪某舉報,查處了陳某位于蒼南縣靈溪鎮臺周巷的違規帶生補課點。
當晚6點,陳某約見了洪某和朱某。這次,洪某收到了一張面值3000元的超市卡。
結局還是一樣,朱某未按規定將陳某違規帶生補課一事上報教育局。
到去年5月,洪某伙同朱某,經事先預謀,由洪某充當舉報人,朱某利用教育局信訪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查處教師違規補課過程中,涉嫌多次共同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合計2.15萬元。
因涉嫌受賄罪與詐騙罪被起訴
這期間,洪某和朱某還有更加雷人之舉。
去年4月9日,洪某組織代課老師雷某和柯某等6人,去上級有關部門信訪。朱某負責到杭州勸訪。
經協商,教育部門與每名信訪人員達成補助450元的口頭協議。這時,洪某偷偷將信訪人數虛報為31人。
回蒼南索要信訪補助費時,洪某又應了朱某的要求,將信訪人數虛報為33人,一共騙取了信訪補助費1.4萬多元。之后,朱某分到了2900元。
公訴機關認為,洪某上述行為,應以受賄罪和詐騙罪追究刑責。
庭審中,洪某辯稱,有幾起舉報的受賄款,是被朱某一個人拿走,自己沒有受益,不應算入受賄總額。
而對于詐騙罪的指控,洪某說,自己之前是代課老師,被辭退后有些歷史遺留問題沒解決,是正常上訪,事后和教育局達成的協議,也是經有關領導同意,只是在財務處理上存在問題,不應作為自己構成詐騙罪的犯罪事實。
該案將擇日宣判。(蒼軒 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