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小偷入室搶走30元被判5年刑
深夜藏在別人家,熬到凌晨才動手
把人驚醒后,他拿起鐵錘威脅“不許動”
搶30元就跑,他被判了5年刑
本想藏在別人家里趁人熟睡后盜竊,沒想到這家人看電視看到午夜。“熬”到凌晨的他終于等到動手機會,卻不料把人驚醒。怕事情敗露,他拿起鐵錘威脅,搜出30元就逃。而這30元,給他帶來了5年有期徒刑。
王玉堂是登封市唐莊鄉農民,2年前,他在鄭州打工時,曾因犯盜竊罪被拘役4個月。刑滿釋放后,他不僅沒悔改,還打算“重操舊業”維持日常花銷。
2012年10月22日傍晚,王玉堂在鄰村閑逛,走到村民張某家門口時,看這家房子排場,就想偷點錢花。
他翻墻進入張某家院子里,卻發現屋子大門緊鎖,就藏在院子里等著主人回來。1個小時后,張某回家,乘張某去廁所之機,王玉堂溜進里面的一個雜物間內“潛伏”起來。
據王玉堂事后供述,他當時的設想是,趁晚上張某熟睡,再動手盜竊。
但他沒想到的是,張某看電視一直看到深夜。“我一直熬到凌晨4點。”王玉堂說,這時張某睡覺了,他悄悄進入張某臥室,想找點貴重物品。
但王玉堂的動作還是把張某驚醒了,怕事情敗露,他掐住張某的脖子,順手拿起一把鐵錘,威脅張某“不許亂動”。最后,王玉堂從張某床頭搜出30元后就逃了。
2012年11月15日,王玉堂被登封警方抓獲。后經司法精神病鑒定,王玉堂在作案時精神狀態為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院審理認為,王玉堂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我國刑法規定,入戶搶劫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由于王玉堂是以暴力方法入戶搶劫,應對其在此幅度內量刑。
但鑒于王玉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8月26日,登封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