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市場內尾隨女子 扒竊一角錢被逮捕
在屏風菜市加油站旁的水果市場內,陳某盯上了一名推車的女子,從她的口袋里扒走一毛錢。11月27日,陳某被七星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這已是他第三次因扒竊被抓。昨天,記者從七星區檢察院了解到,檢察院將向法院提起公訴。
為何偷一毛錢也要被提起公訴?記者采訪了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詳細解讀這起案件。
尾隨女子陳某扒得一角錢紙幣
11月20日晚上7點20分左右,在屏風菜市加油站旁的水果市場內,陳某盯上了一名推自行車的女子。女子的上衣口袋很鼓,陳想心想里面一定有不少錢,便一直尾隨在其身后尋找時機下手。
不久,女子在一水果攤前問價時,陳某慢慢靠近,悄悄用手指從女子上衣口袋中“順走”一張紙幣。陳某得手后非常鎮定,而且女子也沒有發覺,陳某很快走開。
陳某一看手中的紙幣居然是一角錢,惱羞成怒的他將這一角錢狠狠扔在地上,轉身就想離開。
不料,陳某扒竊的全過程被一旁的便衣全看在眼中,還沒等陳某反應過來,民警將他當場抓獲。
陳某是桂林人,40多歲,沒有正當職業,以偷竊為生,曾因盜竊入獄,這是他第三次因扒竊被抓。2005年,陳某在金雞嶺菜市附近因扒竊他人1000多元,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2009年才出獄。兩年后,陳某在屏風菜市附近剪斷他人手袋被抓(手袋內物品價值200多元),并再次領刑。然而,剛出獄不久的他就重操舊業。
“因為陳某前兩次都是我們提起公訴的,這次我們到拘留所提審陳某時,看見他覺得很眼熟。”七星區檢察院羅檢查官說,目前公安機關已經正式逮捕陳某,案件正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扒竊入刑”扒竊一分錢也要定罪
“當陳某得知自己將要再次被公訴時,他有點驚訝。”羅檢察官說,在給陳某做筆錄時,陳某問:“這次我只搞了一毛錢,難道罪過很大?”
據羅檢察官介紹,根據今年3月8日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解),無論是否是第一次扒竊,哪怕只是一分錢,檢察院都要提起公訴,法院都要定罪。這就是大家俗稱的“扒竊入刑”。
根據出臺的《新解》,在公共場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而且根據實際情況均會被處有期徒刑或拘役。“我們就是根據這條批捕起訴陳某的。”
據了解,今年七星區檢察院還對一名扒竊了50元的嫌疑人提起公訴,10月法院判處其拘役4個月。羅檢察官介紹,就在抓獲陳某的當天,在屏風市場附近有一名男子用鑷子扒竊了他人20元,檢察院也將對其提起公訴。
“如果是第一次扒竊,金額不大,法院量刑時可能判4至5個月的拘役。如果是累犯,或者金額巨大,那么法院量刑時會加重。”羅檢察官說,陳某有案底,而且屬于累犯,法院在判決時就會從重,很有可能判有期徒刑。
《新解》實施加大對扒竊行為的打擊
“‘扒竊入刑’最重要的一個條件是,扒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羅檢察官舉了一個例子,如果一男子在公交車上扒竊一老人口袋中的打火機,打火機掌握權離開了老人,那么男子的行為就屬于扒竊。如果這個打火機雖然是老人的,但老人放在一座位上,離開去買車票,這時男子順手牽羊,那么就不屬于扒竊。
羅檢察官介紹,根據《新解》,扒竊這種行為已經從數額犯罪轉變成行為犯罪。以前扒竊是根據數額大小來定罪的,《新解》實施后,扒竊不以數額來定,而是只要完成扒竊行為,無論多少就可以定罪。
“之所以現在無論扒竊數額多大都要定罪,主要是由于扒竊這種行為對人民群眾人身的危害性,往往比其他一般的犯罪行為大。”羅檢察官說,扒竊行為被發現后極易引發后續暴力行為,對老百姓的人身危險性較大;其次,有些嫌疑人抗拒抓捕,最終演變成更嚴重的搶劫罪。“國家出臺《新解》,就是要加大對扒竊行為的打擊。”
羅檢察官解釋,扒竊也屬于盜竊行為,《新解》對扒竊行為作了新的說明,擴大了這類犯罪行為的范圍。一般的盜竊行為,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才能定刑。但是如果定義為扒竊行為,不論金額大小都構成犯罪。
另外,《新解》對入戶盜竊也有新的說明。過去,某些盜竊行為即使發生在戶內,但如果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于“入戶盜竊”。而《新解》中,相比以前少了“為實施盜竊行為而入戶”的前提。羅檢察官說:“就是這幾個關鍵字,因此打擊范圍擴大了。在實際生活中,入戶盜竊極易轉化為入室搶劫等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性明顯增大,《新解》的出臺加大了打擊力度,給這些犯罪分子更大的震懾力。”(李桃 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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