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2.11”、“2.19”州、省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州交警支隊《關于進一步強化我州客運企業源頭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全力預防道路交通客運事故的發生,近期,鎮遠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全面加強了客運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檢查客運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經排查,鎮遠吉通公司所屬客運車輛在2013年1月份有3起超員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大隊依法對鎮遠吉通公司處罰5000元。
2月21日,大隊約談了凱運司鎮遠分公司、黔嶺鎮遠分公司和鎮遠吉通公司三家客運企業負責人,通報了近期全州安全生產事故,傳達了上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對今年1月份以來各客運企業交通違法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貴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規定》第二十一條:“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0元罰款”的規定,對鎮遠吉通公司進行了處罰,并責令其立即進行整改。同時大隊要求:一是各客運企業要組織客車駕駛人特別是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客運企業安全負責人召開安全學習培訓會,將近期安全生產事故和上級要求通報傳達到位。二是各客運企業要立即對衛星監控系統有問題的客運車輛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車輛要立即停運。三是各客運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監管教育職責,確保所屬車輛不再發生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龍冠宇 何坪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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