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介紹,榕江縣定威鄉(xiāng)近7旬的老農(nóng)潘某,平日很少出門,去年9月份的一天,他到集市趕集時,被一擺地攤的違法人員花言巧語糊弄。這位違法人員給老潘推介一種香料種子,稱“這種植物的果子是非常好的煲湯香料,種出來后,還可以當菜吃……”。
老潘信以為真,便花了20元錢購買了這種香料,后種在了自家房屋旁邊的菜地上。今年5月份,“香料”掛花,而且花朵艷麗,很是好看……不過,沒幾天,警察找上門來了,原來,潘某種下的香料竟是毒品罌粟。
榕江縣法院審理認為,潘某違反我國關(guān)于對毒品原植物種植進行管制的法規(guī),非法種植罌粟毒品原植物507株,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于被告人潘某有投案情節(jié),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楊希 石昌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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