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12時,三穗縣長吉鄉巖沖、坡背、里頭溝三個村民小組的群眾代表數人與承包該村進寨路面硬化工程老板彭某某,因工程進度問題引發糾紛。
長吉司法所工作人員聞訊,立即趕往現場調解。據了解,雙方曾于8月22日簽訂施工合同,但是合同未約定期限,合同工程總長為3000米,目前已硬化了700米。三個村民組群眾對工程遲遲未完工存在很大的不滿,欲另尋他人完成余下2300米路面的硬化,故而引發糾紛。
調解中,工作人員召集群眾代表和彭老板,從合同簽訂的相關法規入手,就可能影響施工進度的材料調度、氣候、供電及施工機械故障等客觀因素一一排查。指出了施工中確實存在管理不合理之處,致使效率低下。故要求老板及時整改,調整施工節點、加快施工進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從情、理、法等方面苦作群眾思想工作,指出合同未約期限,自身也存在過錯,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經過工作人員近三個小時的調解,群眾代表與老板重新簽訂合同,約定余下2300米路面硬化,在40天內完工,超過期限將折扣施工費用,因客觀因素導致工程不能正常進行的,工期順延。至此,勢態得到化解,鬧得沸沸揚揚的合同糾紛場面得到了平息。(章祥勇 吳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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