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4月11日,錦屏縣法官在銅仁市監獄開庭審結了一起“高墻”離婚訴訟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錦屏縣河口鄉裕和村五組村民宋某,于2011年10月26日因犯盜竊罪被錦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兩個月,被送往銅仁監獄服刑至今。其妻龍某曾于2012年3月起訴與宋某離婚,經該院法官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龍某主動撤訴。時隔兩年后,龍某又為這段“等不起”的婚姻,再次起訴堅決要求離婚。
4月10日下午6時,錦屏縣人民法院啟蒙法庭兩名法官在處理庭內事務后,連夜驅車。沿著陡峭的盤山公路,行程400余里,歷時6個多小時,在午夜時分抵達目的地—銅仁市。由于案件特殊,為盡快解決本案,早已疲憊的法官又鼓足干勁,連夜準備第二天庭審材料直至凌晨3點。
次日上午8時,在監獄警方大力支持下,案件快捷進入庭審。其間,宋某表示由于自己的過錯,十二萬分的愧對龍某,希望龍某再等一段時間,好讓自己有個念想,更好地改造,在刑滿釋放后就與龍某離婚。但龍某離意已決,不肯再等了,情緒激動時還以死威脅。鑒此,法官即時休庭,利用“背靠背”調解法,辨法析理,耐心細致地做雙方工作。
調解過程中,龍某說,這幾年來自己沒有依靠,吃盡了苦楚,不想再維持這樣的婚姻生活。宋某則稱:進監獄服刑兩年多,對龍某已沒有夫妻感情,只存感激之情,再僵持著婚姻關系,對龍某是不公平的,自己其實愿意離婚,但礙于面子和子女撫養問題,才不答應離婚。
法官在深入了解當事人思想動態后,即組織雙方平心靜氣地達成離婚協議:龍某與宋某解除婚姻關系;雙方生育小孩由宋某撫養,撫養費由宋某自行負擔,但由于宋某尚在服刑,小孩暫由宋某父母照管;龍某一次性給予宋某經濟幫助五千元。至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匡敬武 胡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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