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7月21日,錦屏縣人民法院全體干警到該縣的平秋鎮強制執行一宗排除妨害糾紛案。執行過程中,前來執行現場觀看的群眾達百余人,收到了“執行一案,震懾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執行現場 (劉榮廷 攝)
原告龍錦橋與被告龍錦煜排除妨害糾紛一案,該院于2013年10月8日以(2013)錦民初字第276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龍錦煜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拆除修建在原告龍錦橋承包經營的“盤店”(地名)范圍內人磚棚及圍墻,并將拆除后的障礙物搬離。判決宣告后,被告龍錦煜不服,提出上訴。2013年12月4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被告龍錦煜沒有自動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原告龍錦橋2013年12月26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立案受理執行后,該院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龍錦煜下達了限期執行命令。期間,該院執行法官多次到被執行人龍錦煜家作法律思想工作,但是,被執行人龍錦煜均是以各種理由,拒不愿意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生效法律文書的嚴肅性,該院決定對該案采取強制執行。
當日執行中,在當地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協助下,按照既定的執行方案,有條不紊的開展強制執行工作。最終,案件得到了圓滿的執行。 (姜以煌 石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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