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春節來臨之際,為移風易俗,倡導文明過節,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營造良好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鞏固文明衛生縣城,打造優美旅游環境,雷山縣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在縣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嚴禁在縣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違者,對個人處500元、單位處50000元的罰款處罰。
《通告》規定,以縣城大十字為中心,北至小郎當寨、東至羊排村、西至大腳雄村、南至中寨橋以內區域為縣城區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在禁放區內,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十五(小郎當、黨高、羊排、大腳雄等苗族村寨在苗年和牯藏節期間)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通告》還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單位,博物館、檔案館、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及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山林、綠地等重點防火區,醫院、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區,居民住宅樓道內等區域為全年全天候禁燃區域。
對違反《通告》規定,在禁放區域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行為人給予警告、處1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該縣成立了整治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將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對部門監管不嚴、執法不力、配合不到位造成煙花爆竹違規燃放的,將依規啟動行政問責;向社會公布公安、監察、安監、工商、市政部門舉報電話,實行有獎舉報;以印制通告、倡議書、宣傳單、利用縣電視臺廣告等開展廣泛宣傳;出動專項行動執法隊深入城鄉開展宣傳、檢查、執法查處行動。城鄉群眾一片叫好。(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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