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稱,近日,公安部通報了一起涉及煙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情況:2013年4月22日,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在京港澳高速公路豫冀收費站查獲一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當場查獲煙花爆竹1045箱,抓獲河北邯鄲籍犯罪嫌疑人2名。
通報指出,此案件發生在河南省三門峽市“2•1”重大煙花爆竹運輸爆炸事故后,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反映出當前部分煙花爆竹企業法律意識淡薄、違法違規問題突出,也暴露出個別地區存在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等問題。
通報要求,嚴格規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為。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在許可范圍內,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產品類別、級別和消費類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嚴禁生產、經營超規格、超藥量以及包裝標志等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嚴禁產品藥量、級別、類別標注與實際不符,特別是嚴禁將危險等級高的專業燃放產品標注為低危險等級產品進入個人消費市場銷售;嚴禁將本企業產品標注為其他企業產品冒牌銷售,或將其他企業產品標注本企業名稱貼牌銷售。
通報提出,切實強化煙花爆竹流通過程安全管理。要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產品流向和買賣合同管理要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上張貼標識碼并使用全國統一的信息系統登記流向后,方可出廠銷售;經營企業不得采購未張貼標識或未納入信息系統登記流向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買賣煙花爆竹時,必須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詳細填寫產品類別、級別、消費類別及購銷數量等產品詳細信息,嚴禁無合同或僅簽訂未明確產品詳細信息的合同買賣煙花爆竹。
要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購買煙花爆竹時,必須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花爆竹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委托承運單位運輸時,必須查驗承運單位、車輛和人員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資格);凡發現承運單位、車輛和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或運輸許可手續不全的,一律不得裝車發貨或接收產品,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通報強調,嚴肅查處各類涉及煙花爆竹的非法違法行為。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切實加強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力度,強化對各類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的追蹤溯源,并依據部門職責,從嚴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對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煙花爆竹企業,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對涉嫌犯罪的人員,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嚴肅追究刑事責任。要切實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責任,對因監管不力,導致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屢禁不止,隱患問題長期存在,甚至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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