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雷山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依法查獲錢某在縣城關中街租賃門店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價值13674.00元貴金屬飾品。
經查,當事人錢某于2013年6月從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以每克250元的價格購進貴金屬飾品“依強珠寶”千足金手鐲1只計33.89克、千足金墜子1個計6.57克,分別以11454.00元和2220.00元進行銷售。經貴州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測:標簽、命名規則無產品標準號、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品種命名不符合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經營貴金屬飾品的標簽、命名規則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該局以批評教育為主,處以貨值15%罰款2050元,并處950.00元罰款,計3000元的行政處罰。(楊華 任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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