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切實維護縣境內(含雷公山自然保護區轄區內)河流、水塘、水庫等水域漁業資源,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深化整治漁業捕撈秩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近日,雷山縣人民政府、雷公山自然保護區發出《關于嚴厲打擊電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通告》,對非法捕撈行為可處10萬元以下罰金,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雷山縣境內(含雷公山自然保護區轄區內)的河流、水塘、水庫范圍內違規造田、占河建房;在魚蝦蟹洄游通道上建閘筑壩攔河截捕、套網捕魚;炸魚電魚毒魚;嚴禁在禁漁區域、期間捕撈;無證捕魚;捕殺、傷害國家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在國有天然水域從事漁業養殖活動;在縣境內制造專用非法捕撈物品和工具;阻礙、拒絕漁政、公安、水利、環保、林業、保護區管理局等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者,沒收漁獲物和非法所得及漁具、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處10萬元以下罰金,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縣通過城鄉張貼通告、廣播電視宣傳、手機短信發布,電子屏幕滾動播放等進行廣泛宣傳,個相關部門高度重視、采取措施,緊密配合,整體聯動,確保禁漁、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活動取得實效。(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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