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販賣個人信息上百萬條 男子獲有期徒刑一年
眉山審結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
1月2日,眉山首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審結。被告人夏龍軍在短短3個月內,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167萬余條,被眉山市東坡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08年,夏龍軍曾因犯搶劫罪入獄三年。刑滿釋放后,他在眉山市東坡區開設了一家名為“印象票務”的公司,從事票務營銷工作。由于沒有良好的營銷渠道,認識的人不多,夏龍軍便想到從互聯網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以便用于電話營銷。2013年4月開始,他通過互聯網,從快遞公司等行業打包購買集納稅公民個人信息的軟件,從購買的軟件中提取公民電話、住址、車輛、股票等個人信息,用于公司電話營銷。因不滿足電話營銷獲得的利潤,夏龍軍又把搜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分拆后出售,以6分錢一條的價格再轉銷給保險公司,從中非法牟利數千元。僅2013年4月至7月,夏龍軍就非法獲取并出售個人信息達167萬條。8月,夏龍軍被警方擋獲。
夏龍軍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他在法庭上表達自己的疑惑:“我從事的電話營銷是一個正常的職業。是快遞公司的高層要把包含公民信息的軟件賣給我,這是公司的經營,這怎么能說是犯罪呢?”事實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夏龍軍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提醒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眉山中院法官鐘成認為,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公民應做到以下四點:一、除了必要,平時最好不要留下自己的信息,特別是涉密信息;二、注意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房產證等證件復印件不要隨便給他人;三、對陌生來電保持警覺性。千萬不要相信陌生人電話和短信,如果需要證實,請親自到相關單位,切勿只通過電話證實;四、懷疑信息被盜,收到可疑短信電話時,如果懷疑涉及詐騙,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粟政 張小芹 劉春華)
上一篇 :男子騙刷同事信用卡4萬余元獲刑4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