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大豐鎮榮物村村民王某東在幫同村村民修圍墻時意外猝死,昨日,他的兒子向記者反映,父親已經去世10天了,村民王某成一分錢也沒有賠償。昨日,記者聯系上王某成,王某成稱,王某東猝死是他自己身體的原因,他沒有賠償責任。
“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他還有一個3歲大的孩子,我覺得太可憐了。”近日,榮物村的村民小招(化名)向記者反映,他們村有一位50歲左右的男子王某東,在幫另一位村民王某成修圍墻時猝死,至今王某成一分錢沒有賠償。死者最小的一個兒子才3歲多,由妻子在家帶。“他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這家人挺可憐的,我覺得應該有個說法。”小招對記者說。
記者隨后向王某東的兒子王富核實這一情況。“出事那天我和弟弟都在海口,我們趕回村里都沒有跟爸爸說上最后一句話。”王富告訴記者,6月12日下午,他在海口接到家里人打來的電話,稱父親在村里幫別人修圍墻時身體不舒服,快不行了。他和弟弟馬上乘車往家里趕。
“打了120,救護車快1個小時才到,村衛生室先給父親打了吊瓶搶救,但還是無濟于事。”王富說,父親是家里的頂梁柱,父親去世讓他們全家都陷入了悲傷和無助中。一起和父親在工地幫人修圍墻的大伯去問過房主,但房主稱這不是他的責任,他們也不知道該怎么辦。記者問王富,王某東平時是否有什么疾病,王富稱身體很好,沒什么病。
據介紹,房主王某成剛蓋了一棟樓房,正在給新房修建圍墻。通過死者家屬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昨日聯系上了王某成。“他這個事(指王某東的死)不是我的責任。”王某成說,王某東猝死時是在平地上干活,沒有摔倒,也沒有什么東西砸到他,他的猝死是因為他身體有問題,與自己無關。
對此,律師事務所的張恒洪律師指出,房主修圍墻,請來建筑工和小工干幾天活,是屬于雇傭關系或者說勞務關系,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一般無法認定工傷。但即使是勞務關系,如果能確定被雇傭者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突然死亡,依據《侵權責任法》,用工一方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在具體的法律責任認定中,死者死因的法醫鑒定起著較為關鍵的作用。(記者 羅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