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唐云芳)5月1日起,我國新修訂的《商標法》將正式實施,企業產品包裝上將禁用“馳名商標”字樣。日前,記者從黔東南州工商局獲悉,今年“五一”后,新《商標法》實施條例或將同時頒布,從5月1日起“馳名商標”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
消費者往往以為,“馳名商標”代表某個品牌商品質量好、信譽高。工商部門人士就此指出,2001年“馳名商標”在第二次《商標法》修訂中出現時,本意是對其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可以跨類別、跨領域實施更好地保護,防止被侵權“傍名牌”,而并非一個榮譽稱號。商品貼著“馳名商標”標識,并不足以說明其質量勝過同類產品。
“實際上,在過去這些年里,‘馳名商標’被異化了。”據介紹,一些商家申請認定“馳名商標”,不是因為被侵權要打假,而是為了市場營銷,斷章取義把“馳名商標”作為評先評優的榮譽稱號,用來提升商標的知名度。甚至有些企業為了獲得“馳名商標”而弄虛作假,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標糾紛,以求在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此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厘清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禁止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