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以及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文件精神及時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州公積金發〔2014〕59號),業務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一、貸款基本條件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本資格條件,由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以上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二、首套房貸款優惠 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或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再次購買住房又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優惠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各縣管理部不可以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州內異地貸款業務 在黔東南州行政區域范圍內,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凡不符合州公積金發〔2012〕66號文件精神要求,但符合第一、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條件,可到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本人戶籍地條件限制。
住房公積金提取 未辦理過住房公積貸款的職工和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工作地無房而租房居住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末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和已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業管理費、辦理自住住房房產證時一次性交納的房屋維修基金和契稅。(州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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