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車擋了別人的路,僅僅是挪了一下,面對眼前查酒駕的交警,李某大呼冤枉。1月19日,李某因酒后駕駛被交警查獲,李某說當(dāng)時只將車挪了幾米。這幾米的距離,到底算不算酒駕?民警表示,喝了酒千萬不要開車,哪怕只是挪動一下車子,同樣屬于酒后駕車。(1月21日楚天金報)
從表面看,交警對僅僅將車子挪了幾米的李某以“酒駕”論處,似乎有些嚴苛。但從法理解讀,即使只“挪了幾米”,也是實施了駕駛行為,同樣存在交通風(fēng)險,將“酒后挪車”視為酒駕并不冤枉。事實上,李某大呼“冤枉”,應(yīng)該緣于對“駕駛”行為的誤讀,即“挪車”非“駕駛”。這其實是一種誤區(qū)。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guī)定:只要將車輛駛離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也就是說,“駕駛”意在以機動的方式移動車輛,與實際的行車路程無關(guān)。
常言道“玩車如玩虎”。將“酒駕”納入法治范疇,旨在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鑒于飲酒者對自身行為控制力的減弱,將“酒后挪車”視為“酒駕”,也表明交警部門打擊“酒駕”的零容忍態(tài)度。這既是對民眾安全的負責(zé),也是對飲酒者的保護。規(guī)則的生命力在于充分得到民眾敬畏和得到不打折扣的務(wù)實踐行。鞏固來之不易的“酒駕”治理成果,需要交警部門對交通法規(guī)不近人情、不搞變通、不留死角的較真兒落實,更需要駕車人時刻保持對生命的尊重和對規(guī)則的恪守。(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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