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貴州電網公司銅仁供電局起訴貴州玉屏有色冶金集團鑫海硅業有限責任公司一案判決生效,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其全額清償拖欠電費990余萬元,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860余萬余元。
貴州玉屏有色金屬冶金集團鑫海硅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由于生產經營不善,2007年開始欠費,欠費金額一度高達1768萬元。銅仁供電局多次向政府部門匯報,親自協調向客戶催收電費;營銷戰線員工采取幫助客戶變賣汽車、銷售產品、幫助客戶追溯三角債務等各種手段追回欠費近800萬。
在此期間,銅仁供電局還依法對其實施停電,多次上門催收電費,可鑫海公司始終以各種理由搪塞推諉,拒絕繳納拖欠電費。去年6月,銅仁供電局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鑫海公司全額清償拖欠電費并支付違約金。
訴訟之前,銅仁供電局市場營銷部員工、法律顧問依法對該企業財務狀況進行了解,制作了《合同糾紛及拖欠電費案訴訟風險評估報告》。同時,成功對鑫海公司的一塊出讓獲得土地進行了財產保全。
“依法追回拖欠電費,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是供電局的責任。”銅仁供電局法律顧問劉振明表示,依法用電,按時繳納電費是每個公民、每個企業的義務,若客戶因惡意拖延電費產生違約金,供電局將依法追討,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作者: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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