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費撫恤金兌現新標準
日前,記者從人社部門獲悉,我省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新規出臺,從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職工,按照喪葬補助金2400元和一次性撫恤金14000元的標準兌現待遇。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省人社廳和財政廳出臺的新規中規定,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職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將按照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的標準發放。
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由參保企業(單位)或參保人員法定繼承人,攜帶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書、火葬證明書和相關參保印證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局申領相關待遇。(作者: 姚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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