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并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廣東省擬立法對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30萬元、行為發生地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一次性頒發15萬元以上的撫恤金。
見義勇為需評審委員會確認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24日向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將見義勇為的定義擴大到包括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并明確見義勇為的確認范圍及確認程序規定。
記者在條例草案中看到,相關條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見義勇為評審委員會,負責見義勇為的確認。評審委員會由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教育、衛生、司法等部門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以保障確認見義勇為的公正和權威。
傷亡產生費用相關機構墊付
此外,草案還規定,因見義勇為而遭受人身損害的,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為治療支出的合理費用,由公安機關通知見義勇為專項經費管理機構先行墊付。造成殘疾的,還應當墊付殘疾生活輔助具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墊付喪葬費。草案同時規定,對因見義勇為犧牲、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一定數額的撫恤金。
據廣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統計,1999年至2011年期間,廣東省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174人、重傷人員84名、輕傷和輕微傷人員360人,發放見義勇為人員慰問獎勵金1141萬元。
【聲音】
廣東省政府1998年頒布實施了《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日前將規定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勢在必行。有利于依法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問題。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
草案強化了政府在見義勇為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梁少芬
見義勇為傷亡應當與烈士褒揚制度和工傷保險制度形成直接關聯。見義勇為犧牲、受傷符合烈士、工傷條件的,應當享受相關待遇。
——針對此次立法,有專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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