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近日,由黃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勝安貪污案,黃平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勝安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
楊勝安系黃平縣谷隴鎮人,50多歲,曾在家鄉教書育人近十年,倍受鄉親父老的稱贊。后轉入行政系統,任谷隴鎮社會事務辦辦事員。負責經手發放復員軍人優撫補助金、大病救助金、死亡補助金、孤兒補助金等民政補貼資金。
2007-2012年間,楊勝你安利用工作便利,采取虛報、隱瞞等手段貪污各類補助金39.77萬元。
鑒于楊勝安具有投案自首、積極退贓等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黃平縣法院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吳鵬 文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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